5365首页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战略决策、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领先、警钟长鸣;健全制度、源头治理;注重监督,防微杜渐;逐步建立起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 反腐倡廉教育要将领导者作为重点对象,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治腐化堕落,长修为政之道,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第四条 我局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由局纪委和监察室负责;直属二级机构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
第五条 每年坚持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月活动。用实际案例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第六条 局纪委每年开展4-5次廉政教育活动。采取观看警示片、学习有关文件、听警示教育报告等形式,经常开展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素质,自觉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教育全局同志自觉实践“八荣八耻”,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第七条 各部门每年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至少安排2次以上的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
第八条 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如实汇报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认真自查自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 坚持廉政监督制度。凡局内的重要工作,都要有局纪委、监察室参与全过程,强化纪律监督;局纪委不定期的以调研、座谈、问卷、谈话等形式,了解局反腐工作情况,加强日常监督。
第十条 建立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凡科级干部在正式任职前,必须接受局纪委或监察室的廉政谈话。凡党政干部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时,局纪委或监察室必须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严明廉政纪律、强化廉政教育。
第十一条 局纪委、监察室每年要检查一次各部门、各单位廉政教育实施情况,并作为半年、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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