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65首页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牧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
近年来,为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完善畜牧产业服务支撑体系,推动现代畜牧产业发展,国家和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畜牧业项目资金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在改善畜牧业基础设施、提高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加大,为进一步加强畜牧建设项目管理,现规定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牧部门要积极转变观念,拓宽工作视野,创新工作方法,加强与发改、财政、环保等部门的协作、衔接和沟通,积极争取涉牧项目,结合实际做好全市畜牧项目资金安排,切实负责做好项目申报、技术指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跟踪反馈等各项监管工作,确保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按照统一协调、业务归口、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开项目申报条件,明确监管职责,加强项目监督检查。
(二)明确工作责任。根据市局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分工,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畜牧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和项目管理工作。一要按项目的不同种类协调好相关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实施。二要责权明细,按谁申报谁负责、谁组织谁担责、谁参与谁有责的原则,把项目申报和实施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个人,做到职明责细。
二、严格项目申报程序
畜牧项目和惠农政策一方面具有普惠性,同时又具有导向性,尤其是一些具有引导畜牧业发展方面的项目,要具备严格的条件。各县区要做好政策宣传,加强项目申报的引导,严格项目申报条件,保证项目的示范性和带动性。
(一)严格程序公开办理。市县两级畜牧部门要全面公开项目申报方案、申报程序、申报标准,对上报项目单位要全面实施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市畜牧局监督电话23381735。
(二)严格项目申报条件。所有申报项目单位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要求的养殖规模和标准,同时加强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的沟通,确保上申报项目单位符合城镇土地利用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禁养或限养区,拥有环保部门批复的环评手续。
(三)落实实地核查。市畜牧局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各县区申报畜牧项目一律进行实地核查(国家和省特别要求除外),凡发现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申报要求不相符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三)加强项目评审论证。市畜牧局协同有关部门组建畜牧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各县区组织上报的各类畜牧项目申报材料,均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人员组成项目评审专家小组,对上报项目进行逐一评审,择优上报,确保项目申报公平和项目申报质量。
三、加强项目实施监管
(一)加强协调,加快项目实施。项目一经批复,各县区畜牧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完善项目建设手续,尽快组织项目实施,按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强化监督,落实督促责任。按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畜牧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监督,科学指导项目施工建设,切实发挥项目建设功效。市畜牧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进度、建设内容等进行及时督促落实。
(三)对照标准,严格检查验收。对省要求进行初验的项目,市畜牧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核初验,主要检查项目实施内容与方案是否一致,建设内容是否实施完毕,是否存在与其它项目建设内容类同等情况。由县级验收的项目,县级畜牧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照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检查验收。
四、强化全过程监管
市局将逐步建立完善涵盖立项审查、资金分配、组织实施、监管检查、总结评价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制度。通过绩效考核,推动政策落实,并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各县区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资金管理,加快实施进度,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市局将强化重点工作推进、绩效考核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联动机制,对市局决策部署贯彻不力、项目监管不规范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畜牧项目的申报、评审、考核与验收,市局监察室要全过程参与。
五、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畜牧部门和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申报、评审、实施和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接受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的宴请和礼品,严禁向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从项目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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