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牧字﹝2017﹞116号
开 封 市 畜 牧 局
关于做好近期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农林牧机)局:
2017年国庆和中秋(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省畜牧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重要部署,切实做好“两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两节”期间是畜禽产品消费旺季,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这一时机,不择手段谋取利益,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增加、问题易发多发。各地一定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深入分析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针对风险隐患、薄弱环节、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实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主动加强与食药监、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风险排查,加大集中治理力度
各县、区要加大监督巡查和监测检验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尤其要加大对市场占有率高、品牌知名度大和对产业影响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畜牧产业化集群的监管。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推进“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监管扫雷、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等五项专项整治行动。联合食安办、食药监等部门,扎实开展畜禽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和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和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强化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和执法监督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以及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查明原因,追溯源头,坚决依法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强化“两法”衔接,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手软,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三、严格应急值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区要强化应急值守,做好值班安排,落实领导带班、一线值班、信息报告、应急事项初始处置等制度,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防范和应急准备。加强对各类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尤其是对新闻媒体报道的重大问题,信息网络聚焦的突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封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到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将各种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防止事态蔓延。对应急处置不力、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致使事态蔓延、扩大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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