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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5首页印发开封市畜牧系统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5365首页 作者: 管理员 发布者: 管理员 发布日期:09-21
 

汴牧字﹝2017﹞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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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开封市畜牧系统开展放心消费

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畜牧(农林牧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开封市畜牧系统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开封市畜牧系统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9月4



附件:

开封市畜牧系统

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创建任务,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2017〕38号)精神,结合我市畜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畜牧部门职责,依法履职,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畜产品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畜牧产业发展质效和人民群众对畜产品安全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畜牧局统一部署畜牧系统创建工作,质管科负责细化全市畜牧系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各县(区)畜牧部门、市局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创建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以民为本,注重实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放在健全完善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上,以创建工作为契机,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切实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突出重点,探索创新。把握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推进监管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积极探索监管新模式,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应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四)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各级各单位的力量和资源,全员动员,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三、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工作,到2021年,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目标。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生鲜肉、鲜禽蛋、生鲜乳等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工作任务

以《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准》为依据,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薄弱环节,着力务实创新,建设五大体系,强力抓好八项重点工作。

(一)健全大四体系

1、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各环节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全面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二是监督企业落实首责制,建立健全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质量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2、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体系。以市、县、乡三级畜牧兽医综合执法队伍和相关管理科室(股室)为主体,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定期巡察、监督抽检,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体系。

3、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市、县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织,修订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搭建统一协调、快捷高效的应急联动处置体系。

4、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各界参与,齐抓共管”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理念,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群防群治监督体系。邀请人大、政协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认真办理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提案。支持媒体监督,通过全市食品安全违法信息曝光专栏,定期依法曝光畜产品安全典型案件。鼓励群众参与,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二)重点工作

1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和标准化生产企业。加快畜禽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充分利用中央、省、市各种惠农政策支持,围绕开封特色,以现有大型涉牧企业为增长极积极引导、扶持我市畜禽养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大力发展规模、标准化养殖,不断提高养殖环节标准化生产水平,每个县(区)培育1-3家标准化生产示范企业,无公害畜产品数量1-3家。

责任单位:市局畜牧科、质管科,各县(区)畜牧部门

2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健全畜牧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严格全面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强化市县初审,严把行业准入关。实行“风险分级、量化管理”机制,强化属地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督,抓好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的全程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原料采购评价、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自检、问题产品召回等主体责任,严把过程控制关。全面推行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制度,确保兽药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畜牧业投入品,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

责任单位:市局饲料科、医政药政科,市畜牧兽医执法支队,各县(区)畜牧部门

3、加强出栏畜禽检疫监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格动物出栏检疫申报制度,依法依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出栏的肉牛肉羊,对调出省境的生猪,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官方兽医在实施产地检疫时,按2%的比例进行抽检。以牲畜收购、贩运经纪人为重点对象,切实履行好收购运输环节的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收购贩运活畜和贩运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对跨省调入继续饲养动物的到达报告制度,促进活畜禽有序规范流通,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流入畜禽屠宰环节。对调出省境的活畜,动物卫生监管部门查看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出具的《河南省“瘦肉精”抽检合格证明》并做好登记工作。凡未出具有效证明的,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应将承运人劝返并通知产地畜牧部门。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育肥猪保险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局医政药政科,各县(区)畜牧部门

4强化屠宰环节日常监管。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厂管理加大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监测监控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屠宰后动物废弃物、病死畜禽等按要求处置。做好生猪来源和肉品销售等记录。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程,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驻场人员严格查证验物、同步检疫和“瘦肉精”抽检制度,严格落实检疫检验出证制度,检疫检验合格的动物胴体及产品,要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严格畜禽屠宰环节的执法检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应当许可未经许可的坚决取缔,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禽畜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防病害、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肉品进入流通环节。

责任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市畜牧兽医执法支队)、屠宰办,各县(区)畜牧部门

5、全面实行网格化全覆盖管理。按照《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日常执法监管等五项工作制度的通知》(豫牧〔201315号)要求,做好辖区内各类监管对象的信息登记工作,建立健全监管对象档案,开展风险评估和分级,实行量化监督,推行 “划片分区、定人定责、定点监管”的网格化监管机制,做到辖区内监管全覆盖。坚持分类监管、日常监管和监督巡查相结合,市级要定期对所辖县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龙头企业开展巡察。加强对养殖档案的监督检查和实地检查力度,规范养殖场防疫、饲料、兽药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活动,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执法支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局畜牧科、饲料科、医政药政科、屠宰办,各县(区)畜牧部门

6、实施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市、县分级制定年度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畜产品和畜牧业投入品力度,做到各县(区)全覆盖。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持续开展风险监测、例行监测和专项抽检,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会商制度,科学评估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

责任单位:市局质管科、畜牧科(奶办)、医政药政科、饲料科、屠宰办,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动物卫生监督所)、畜产品质检中心,各县(区)畜牧部门

7、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优化畜产品生产经营环境。持续开展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瘦肉精”、生鲜乳和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等专项整治,严惩重处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铲除一批制假售假“黑窝点”,查处一批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立案查办,对构成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实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责任单位:市局畜牧科(奶办)、医政药政科、饲料科、质管科、屠宰办,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县(区)畜牧部门

8、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深入实施畜牧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以现有的信息归集公示系统和河南省畜牧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平台为基础,建立完善开封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提高畜牧企业自我约束能力。

各业务科室站中心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使的企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及其他职权所产生的企业信息归集工作,执法支队负责行政处罚业务信息的归集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管理与市社会信用平台对接,组织局纪检室、政策法规科和相关单位对信息归集录入公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绩效评估和通报,必要时可进行复查复核。对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纪检室、质管科、畜牧科(奶办)、医政药政科、饲料科、屠宰办(法制科),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控制中心、畜牧工作站、畜产品质检中心,各县(区)畜牧部门

9、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人员和畜禽养殖企业、屠宰企业责任人的培训,提高依法生产经营和合理科学用药意识。创新培训方式,使畜牧业从业人员听得懂、学得会、能运用、善管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短信平台等手段发送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信息,定期开展畜牧业科技下乡、放心生产资料下乡、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让群众了解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关心支持畜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质管科、畜牧科(奶办)、医政药政科、饲料科、屠宰办(法制科),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控制中心、畜牧工作站、畜产品质检中心,各县(区)畜牧部门

五、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从2017年开始,到2021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79月底)。成立5365首页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各县(区)畜牧部门成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动员活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20179月底前报送市畜牧局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畜牧局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9202012月)。各单位和各县(区)畜牧部门位围绕创建工作各项指标,明确专人专责,建立台账,努力对标达标。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强化专项治理整顿,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堵塞监管漏洞,全面提升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市畜牧局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督导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通报、考评、验收等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创建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做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质量,实现放心畜产品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畜牧局创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各县(区)畜牧部门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衔接和督办落实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保障。各单位和各县(区)畜牧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形成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市畜牧局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汇报协调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指导协调、定期督导和动态督查。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重视、不作为、慢作为,严重影响创建工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对发生较大以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广泛宣传,节俭高效。各单位和各县(区)畜牧部门要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城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各单位和各县(区)畜牧部门要严格规范创建行为,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做到创建工作依法依纪、节俭高效,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5365首页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

成人员名单



附件:


5365首页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梁培峰 局长

副 组 长: 冯连礼 副局长

               路金秀 副局长

              方玉刚  副局长

              李来彬  副局长

              崔红宾  副调研员

成    员: 仇泽凯   办公室主任

              孙国德 畜牧科科长

              王晓明 医政药政科长

              刘建立 饲料科科长

              张明君 质管科科长

              刘    屠宰办负责人、法制科科长

              王文超 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畜牧兽医执法支队负责人

              彭   畜产品质检中心主任

              仲伟平 动物疫控中心主任

              朱锐广 畜牧工作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管科,负责日常工作。路金秀任办公室主任,仇泽凯、张明君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组和督导组,工作人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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