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牧字﹝2017﹞61号
开
封 市 畜 牧 局
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农林牧机)局:
为全面评估我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成效,提高防控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局《2017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10日。
二、考核范围
(一)市辖县区,并抽查其辖区内的1个乡(镇),1个动物卫生监督分所,1个生猪规模养殖场、1个牛(羊)场、1个禽类规模养殖场、1个屠宰场、1个动物疫病净化场。
(二)每个县(区)抽查1个兽药经营企业和1个动物诊疗机构。
(三)每个乡检查2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抽查5个偶蹄动物散养户和5个禽散养户。如受检查行政村散养户数量不够,可在本村的邻村进行补查。
三、考核内容
按照“开封市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考核表”(见附件)规定的内容,采取听汇报、查文件、看现场等方式,对各县区春防期间畜禽免疫、疫苗管理、监测预警、检疫监督、应急管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经费落实和畜禽屠宰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考核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严格按照检查考核内容要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考核被检查县(区)的工作。
2、要把考核情况特别是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考核单位进行反馈。
3、采样数量不少于规定数量,并做好样品保存。
4、检查期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及其它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减少陪同,按标准自行结算住宿等有关费用。
(二)现场检查要求
1、疫苗类:“三项责任、五项制度、六项责任”落实情况;信息化管理系统运行情况,检查各项制度制定情况,疫苗订购、发放数据是否录入系统;订购单据、出库单据等是否一一对应。
2、资金类:检查财政部门核拨资金文件、台账等是否一一对应。
3、物资储备:现场检查应急物资管理软件使用情况,所有应急物资是否录入系统,物资出入库信息是否录入系统。现场清查实物,查看账物是否相符。
4、免疫类:核对乡镇免疫档案与村防疫员的免疫记录(含补免记录)、饲养户的免疫耳标。
5、监测报告:核查日常监测记录与日常采样表一一对应。
6、防疫员状况:重点了解乡村防疫员管理情况、专业水准、综合素质、收入水平。
7、被检查县(区)配合现场检查,提供与检查内容相关的文件。
(三)样品采集监测要求
1、按照《河南省2017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监测网点进行抽样监测,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样品采集工作。一级监测网点采集血清样品30份,二级、三级监测网点不少于15份。一级、二级监测网点应在检查当日提交监测样品,各县区应提前做好血清样品采集工作,三级监测网点样品采集工作要求在6月18日之前完成。
2、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一、二级监测网点的抗体检测和病原学检测;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三级监测网点的抗体检测,检测工作要求6月25号之前完成。
3、根据抗体检测情况,对监测抗体不达标的养殖场,各县区要及时通知养殖场户。切实做好补免补防工作,达到应免尽免。
4、县区要派出专门人员,配合血清样本的采样,并提供相关的用品和器具。
附件:开封市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考
核表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