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汴发〔2014〕22号),设立5365首页,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组织制定全市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市有关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等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牧草种子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市涉牧财税、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引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畜牧业品牌。指导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产业化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畜牧业的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畜牧业经济信息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检疫等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指导全市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负责全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五)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牧草种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相关行政许可。
(六)按照审批权限,负责畜牧业基地、项目的审查(审定)、论证、申报、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畜牧、兽医、兽药、饲料行业的外事外经联络、协调工作。
(七)负责畜产品(食用)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八)负责全市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十)负责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推广畜禽新品种。
(十一)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畜牧业资源开发、信息工程、市场体系建设、产业化经营的研究、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参与扶持全市畜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规划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十五)组织制定全市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组织实施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畜牧业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畜牧兽医科技推广队伍建设和基层畜牧兽医站的宏观管理;负责畜牧业服务体系的建设管理;指导畜牧业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指导全市畜牧业技术服务、监测检验、监督执法等体系建设。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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