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牧字﹝2017﹞52号
关于开展开封市2017年生鲜乳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有关县(区)畜牧(农林牧机)局: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按照河南省 畜牧局《关于开展2017年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豫牧畜〔2017〕10号)要求, 2017年继续在全市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审查收购站、运输车的资质条件,继续完善并加强维护全市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不断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经营主体第一责任;进一步推进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努力实现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明、监管对象清、区域全覆盖、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二、专项整治行动时间
2017年4月至8月。
三、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责任有无分工,是否按照分类监管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各级有无细化监管措施及具体规定;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告知书、承诺书、责任公示牌是否张贴悬挂。
(二)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奶畜养殖场备案管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运输车准运证发放、换证和吊销等情况;收购站和运输车注销、关停并转情况;奶畜养殖场、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督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及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化监控追溯体系运行维护情况。
(三)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执法情况。重点检查2017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实施情况,包括监测抽检计划、覆盖范围情况,特别是三类监管对象覆盖情况;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情况,信息化监测手段运用情况;违法违规添加行为、破坏生鲜乳收购秩序行为监管及查处情况;畜牧部门与地方政府、食药监、质检、公安等部门衔接、共管情况。
(四)服务培训及宣传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区支持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技术服务情况;以及围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开展宣传、培训情况等。
四、专项整治主要措施
(一)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各县、区畜牧部门要加强许可管理,明确许可责任,严格许可条件,规范办证程序,禁止向未经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收购许可证;对养殖加工一体化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对乳制品生产企业或奶畜养殖场择一办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避免出现监管“真空”;跨区域运营的生鲜乳运输车,由生鲜乳运输车所在地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二)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强化责任意识,坚持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范围办证和许可不严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通过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检查,并充分发挥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作用,及时发现其许可条件是否发生变化,重点关注生鲜乳数量、收购范围、销售去向、运输服务范围是否异常,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许可条件发生明显变化、出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吊销或收回其证件,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三)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抽检范围要覆盖辖区内所有奶站和奶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对尉氏县、祥符区、禹王台区等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及主要监管对象要加大抽检密度,增加抽检频次,组织的监测抽样和检查都要以二、三类监管对象为主,做到三类监管对象全覆盖。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无证运输行为,对长途贩运、拼车装运、跨区域运输过程中无证收购、无证运输、逃避监管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对无证收购运输、非法添加、收购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农业部《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的规定》,吊销许可证,并从重处罚。
(五)强化主体责任。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付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自查。各县、区畜牧部门对照整治重点任务逐项开展自查,逐一分析情况,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提出措施,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各地自查报告电子稿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表》(见附件)于8月3日前报送市局畜牧科。
(二)重点督查。市局将于8月中旬前派出督查组,对我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督查组将采取现场检查、入户(场)调查等形式,对重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表
2017年5月3日
附件: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表
县(区) 填表时间:2017年 月 日
一、基本信息(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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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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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鲜乳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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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站
总数量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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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企奶站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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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
奶站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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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
奶站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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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化挤奶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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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化挤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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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
总数量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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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收购站自有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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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企业
自有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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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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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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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测执法情况(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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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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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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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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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奶站(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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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运输车
(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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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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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
总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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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安排监测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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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抽检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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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收购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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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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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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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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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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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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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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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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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5首页 2017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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