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牧字﹝2017﹞111号
开
封 市 畜 牧 局
关于切实加强蛋禽养殖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农林牧机)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蛋禽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7〕43号)、《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切实加强蛋禽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牧〔2017〕53号)要求,为切实加强蛋禽养殖投入品和环境管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禽蛋产品,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近期,欧洲和韩国发生氟虫腈污染鸡蛋事件,禽蛋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各县、区畜牧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重点针对氟虫腈违法使用问题,立即组织开展蛋禽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和养殖场户大检查,全面系统摸底排查各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积极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和养殖场户立即整改,严厉查处蛋禽养殖场违规使用禁用药物、杀虫剂、饲料药物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禽蛋产品质量安全。
二、把握重点,强化监督管理
(一)加强蛋禽饲料生产经营管理
各县、区要加大辖区内蛋禽饲料生产企业检查力度,以原料库房、添加剂库房为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允许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选用原料,严肃查处使用三个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的行为,严厉打击经营环节拆包、分装、添加其他物质等再加工行为,严防氟虫腈在生产经营各环节对饲料原料和产品造成污染。
(二)加强蛋禽养殖用药监管
各县、区要加强辖区内蛋禽养殖环节兽药使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休药期以及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等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健全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做好兽药采购、使用记录,发现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违禁药物等违规用药行为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严禁经营和使用氟虫腈或含氟虫腈成分的杀虫剂作为蛋禽用药,重点对非泼罗尼(氟虫腈)等杀虫剂、消毒剂和产蛋期禁用药物进行全面排查。
(三)加强蛋禽养殖场环境管理
各县、区畜牧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指导蛋禽养殖场户根据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按照养殖技术规范进行饲养,持续改善养殖设施装备条件,及时处理清运粪污,保持禽舍良好的卫生条件,最大限度减少杀虫剂等环境卫生用药。严禁使用含氟虫腈成分的各种卫生杀虫剂。
(四)加强禽蛋质量安全风险排查
各县、区畜牧部门要结合当地禽蛋生产情况,要针对产蛋期禁用药物和杀虫剂污染等风险隐患,制定禽蛋质量安全专项监测计划,开展禽蛋质量安全风险普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开展检打联动。
三、加强宣传,强化教育引导
各县、区畜牧部门要加大对蛋禽养殖场安全用药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辖区内养殖场户用药和科学养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主动做好热点问题科普宣传,正确引导媒体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消费恐慌。
各县、区针对发现的风险点和苗头性问题,及时按程序上报市局相关科室。
2017年9月1日
5365首页 2017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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