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牧字﹝2018﹞1号
开 封 市 畜 牧 局
关于印发开封市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及
第一次畜产品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农林牧机)局,市畜牧兽医执法支队、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元旦、春节期间(以下简称“双节”期间)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放心消费城市建设,按照《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和近期重点工作监督及2018年第一次风险监测抽样的通知》(豫牧质〔2017〕37号)和《5365首页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汴牧字〔2017〕144号)要求,市局研究制定了《开封市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及第一次畜产品风险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开封市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及第一次畜产品风险监测抽样计划
2018年1月5日
附 件
开封市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及
第一次畜产品风险监测计划
按照省畜牧局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结合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2018年在巩固往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继续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为进一步强化“双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市局决定开展专项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监测对象
规模养殖企业、“无公害”获证企业、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屠宰场、生鲜乳收购站。
二、监测数量
共监测50样品批次。同一样品种类中,优先抽取无公害获证产品。
(一)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重点抽检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二)畜禽养殖环节:重点抽检牛、羊、猪尿样、鸡蛋、禽肉,同时抽检兽药及商品饲料、自配料、槽料。
(三)畜禽屠宰环节:重点抽检肉样和肝样、尿样。
三、监测项目
肉牛、羊、猪肉、猪肝、尿样:检测β-受体激动剂类;
鸡蛋、鸡肉:检测氟苯尼考、甲砜霉素、氯霉素;
兽药:重点检测鉴别、含量;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土霉素、喹乙醇。
四、监测方法
按照《5365首页关于加强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汴牧字〔2016〕120号)要求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方案由市畜产品质检中心制定组织、实施,各县区畜牧部门进行抽样,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市区三个屠宰场的抽样工作。
(二)要严格抽样程序,不得弄虚作假严格检测工作程序,确保检测工作质量,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准确、合法。
(三)监测任务完成后,市畜产品质检中心要全面、客观地分析监测情况,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监测结果、总结分析报告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市局质管科。
(四)对于拒绝抽检的单位,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针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组织力量依法严肃处理。
(五)未经市畜牧局同意,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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