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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5首页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5365首页 作者: 管理员 发布者: 管理员 发布日期:01-09
 

汴牧字﹝2017﹞144号

 

开 封 市 畜 牧 局

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农林牧机)局,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放心消费城市建设,贯彻落实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牧质〔201736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2018年是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放心消费城市的重要时间,特别 “两节”期间是畜禽出栏高峰、畜产品交易和消费旺季,也是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剧增、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时期,加强监管、确保“两节”期间畜产品安全,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分析元旦、春节期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针对风险隐患、薄弱环节、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细化实化监管措施,认真落实畜牧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负面清单”,扎实推行“划片分区、定人定责、定点监管”机制,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保障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风险排查,加大集中治理力度。要加大巡查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尤其要加大对市场占有率高、品牌知名度大、对产业影响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畜牧产业化集群的监管。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强化“瘦肉精”整治,严厉打击饲料中非法添加、养殖环节饲喂、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强化牛羊“瘦肉精”整治工作。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和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兽药中乱添乱加非处方成分等不法行为。重点加强饲料生产中使用药物添加剂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商品饲料和自配料中超范围、超剂量、跨阶段使用药物添加剂及使用“三个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的不法行为,严禁生产、销售、使用霉变、过期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强化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强检疫监管和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购销及屠宰病死猪的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生猪屠宰企业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屠宰操作规程要求,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操作、质量检验、安全生产等行为,严格做好病害猪和屠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三、开展监督抽查,切实做到检打联动。市局将组织2018年第一次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各县区对“两节”期间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和“两节”期间热销的畜禽产品,以查找问题、治理问题、提升短板为导向,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和执法监督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以及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查明原因,追溯源头,坚决依法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强化“两法”衔接,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规处理,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四、严格应急值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区要强化应急值守,做好值班安排,落实领导带班、一线值班、信息报告、应急事项初始处置等制度,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防范和应急准备。加强对各类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尤其是对新闻媒体报道的重大问题,信息网络聚焦的突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提高应急能力。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封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到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防止事态蔓延。对应急处置不力、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致使事态蔓延、扩大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安全生产和科学消费。各县区畜牧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提出的公共安全“党政同责”、“政府和部门共责”的要求,牢固树立“抓行业必须抓安全”的理念,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畜牧、兽医、药政、饲料、奶业、屠宰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综合治理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行业督促指导兽药、饲料、屠宰场(户)、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养殖场(户)等涉牧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各级兽医实验室和质检化验室的监督管理,重点完善有毒有害物质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格包保责任、落实包保措施,切实做好乡村兽医信访、上访工作,维护全局和谐稳定。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监管工作重大部署、重要动态、重点成效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科学消费良好社会氛围,保障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请各县区畜牧部门于201835日前将“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报送市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同时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人:赵晨

电子邮箱:kfszgk@163.com

电话0371-23381105

 

 

               2017年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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